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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动了我的存款
作者:蒙自市人民法院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6-24 14:25:43 打印 字号: | |

    “你们法院凭哪样取了我的补偿款,我要找你们管事的,把我的钱赔给我……”刚到上班时间,一位龄近八十的老人颤立在诉讼服务大厅诉导窗口,嘴里唠叨着。一个小时之后,老人在儿子的搀扶下平静地离开了法院办公室区。

    2014年10月14日,蒙自市人民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刘某应一次性偿还申请执行人王某、陈某借款238100元。判决生效后,因刘某未按期履行义务,王某、陈某向蒙自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刘某偿还了借款31589元,余款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约定以提取房屋拆迁补偿款为来源,于2015年12月31日还清。到期后,借款未得到清偿,刘某也一直下落不明。2016年5月16日,刘某的60余万补偿款顺利领取到其建设银行个人账户;5月23日,在执行干警前往扣划时,刘某在该行所有账户余额已为零。经追查查明,领款当日,刘某将该款转至该银行的另外一个账户,随即又全款转到其母亲谭某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账户。法院依法立即从谭某个人账户扣划人民币209217元。

    存款被强制扣划后的次日,谭某在人搀扶下便来到法院找说法。为便于释法和说明情况,被执行人刘某被传唤至蒙自市人民法院。经核实,补偿款领款及转账的所有手续系刘某妻子所为,刘某得知领到补偿款的事情后,告知了申请执行人的亲属。法院接到财产线索后,依法采取了上述执行措施。刘某向其母亲谭某解释了事件前因后果,谭某当场表示认同。鉴于刘某如实供述财产、主动交纳延期利息等情况,未对申请执行人的权益造成损害,法院决定免予对其进行处罚。

责任编辑:蒙自市人民法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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