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蒙自法院民一庭法官罗丹急匆匆地走进该院纪检组办公室,手中拿着一个小礼盒,里面装着当事人送给她的“礼品”—一串玛瑙珠。
经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了解得知,事情起源于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胥某与刘某系朋友关系。2015年2月,刘某投资开发的位于蒙自平湖路与银河路“一品尚筑”房地产项目因资金困难向胥某借款100万元,并以其开发的房屋进行担保,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借款期限为24个月,资金占用费为每月为3万元,按月支付。从2015年6月起,刘某不再履行《借款协议》,胥某不支付资金占用费,经多次催要,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拖延,遂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法院依法解除与被告签订的《借款协议》,偿还借款100万元及拖欠胥某9个月的资金占用费18万元。案件受理后,胥某为了实现自己的诉求,来到办公室找到承办法官罗丹,便趁罗丹离开办公室之机,悄悄将带来的装有一串玛瑙珠的礼品盒放在罗丹的办公桌抽屉里,等到罗丹发现后胥浩已离开法院,遂将礼物送到了纪检组。
4月21日下午,纪检组部门主动与胥浩取得联系,当面向其讲述法院办案相关纪律规定,将赠送的礼品盒退还本人,并对其赠送礼品的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和教育。
民一庭罗丹法官恪守职业道德,拒绝他人礼品,保持清正廉洁的道德情操,为我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廉洁司法树立了榜样,值得全院干警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