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诉讼中心共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994件,占全院新收案件总数的49.6%,审结939件,判决72件,调解369件,撤诉393件,按撤诉处理2件,裁定准予撤回申请63件……,调撤率为91.07%,平均审理天数28.47天。个人办案最高数为249件……”当这一组组数据映入眼帘时,速裁团队的同志们是那样的激动,甚至有些热泪盈眶。
资源整合,优化配置
实现纠纷分流是诉讼服务中心的重要职能。近年来,面对蒙自法院案件数量始终居高不下,涉诉矛盾纠纷从数量到类型不断增长的司法形势,蒙自法院在积极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中,注重依托这一司法平台,整合现有司法资源,通过内外分流、繁简分流、类案分流,实现纠纷不同层次的分级处理,多渠道化解矛盾纠纷,逐步缓解钝化“案多人少”司法难题。
2015年初,为有效配置审判资源,提高审判效率,蒙自法院党组站在全局的高度,提出“简案快办、简出效率,繁案精办、繁出精品”的工作思路,在诉讼中心特设“调解速裁办公室”,为当事人开辟“快捷通道”。成立由4名审判员,3名书记员组成的民商事案件速裁团队,通过“审判流水线”等工作方法,严格遵循审判规律,不断创新审理模式,积极推进繁简分流改革工作。目的是对案件进行有效繁简分流,将简单的民商事纠纷化解在诉前和立案阶段,减少流入审判业务庭的案件数量,使审判业务庭有更多精力审理复杂疑难案件。在已办结的939件中,仅有4件上诉,无一信访、无一申请再审,充分发挥了速裁分流的便民、快捷、高效的司法服务职能,受到当事人的普遍欢迎和高度评价。
“七速”审理,两次分流
在速裁机制建立上,蒙自法院推行“速转、速送、速调、速审、速判、速结、速执” 的审理模式。在接收材料时进行第一次分流。首先由立案庭进行“门诊式立案”,进行“广选案”。只要案情简单、争议不大,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提出鉴定、反诉等事由,且不存在需要公告送达等情形的,都纳入速裁的选案范围。立案法官在立案时初步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凭借对案件的初步了解和办案经验进行选案。对于双方当事人到场要求立即解决纠纷的,由速裁法官立即处理。对快审速裁案件,采取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不受开庭3日前公布当事人姓名、案由、开庭时间和地点的影响;在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的情况下,答辩期和举证期可为3至5日,答辩可以口头方式进行;开庭审理可采取简便方式进行,不严格区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不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以及法庭调解的顺序限制等。
在送达组集中送达时进行第二次分流。2015年,为减轻业务庭负担,实现送达工作的集约化、精细化管理,蒙自法院建立了“大立案”工作制度,将案件的分案、送达、排期、保全等庭前准备活动从业务庭剥离出来,前移至诉讼服务中心。在统一送达过程中,送达组人员采用“巡回送达调解法”,对案件事实清楚,当事人争议不大的,现场组织调解,现场制作笔录,现场予以执行;或对有调解基础和调解意向的全部转由速裁调解组负责调处。对无调解基础的其他案件在立案、排期送达结束后移交相应审判业务庭审理。如:2015年10月,送达组成员就成功调解并执行一起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案,原告王某系蒙自市红寨村村民,被告朱某系屏边新现乡村民,原告因在帮被告粉墙过程中受伤,双方自愿达成由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医疗费3000元的赔偿协议,因被告未实际履行,原告诉至法院。该案受理后,经电话联系,被告均表示路途遥远,拒绝到法院领取开庭传票,为减轻当事人诉累,送达组法官专程开车来到朱某家中,向其释明法律,通过一个下午的交流,朱某不仅在调解笔录上签了字还把3000元医疗费当场付给了王某,双方得以握手言和。
团队协作,效率提升
一个团队的力量远大于一个人的力量。团队不仅强调个人的工作成果,更强调团队的整体业绩。团队所依赖的不仅是集体讨论和决策,它同时也强调成员的共同贡献。同样,一个优质高效的审判团队,离不开审判人员与辅助人员的相互配合。蒙自法院将速裁简易团队审判人员与辅助人员整合分组,打造了“审判流水线”作业方式,将审判过程中各个阶段的工作梳理成“流水线任务”,由审判人员负责前期调解、审判证据交换和拟定判决,书记员负责开庭记录、流程管理和电子卷宗扫描整理,送达组成员协助文书送达。正因为这样一种“小分工,大合作”的合作方式,才节省了大量时间,有效提升了审判质效。
现在,蒙自法院又在探索完善速裁裁判文书改革,令状式等法律文书样式将会加速该院繁简分流工作进一步提质提速。总之,繁简分流工作是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通过案件分流改革,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全面提升基层法院的司法水平,不断提高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科学发展的能力,真正把诉讼服务中心打造成成为矛盾化解的前沿、联系群众的纽带、服务百姓的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