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蒙自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害人陈某某为将涉嫌犯抢劫罪的儿子从看守所中释放出来,被刘某强诈骗人民币36.36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至2015年6月期间,被告人刘某强以刘某荣的名义与被害人陈某某联系,并虚构赵某某、金某某、杜某某系公安机关办案民警或领导的事实,许诺可以通过协调关系将被害人陈某某的儿子从看守所释放为由骗取陈某某信任并以请客吃饭、找人帮忙、协调关系等借口多次让陈某某汇款共计人民币36.36万元到其指定的账户内,刘某强将骗取的钱财用于吃喝玩乐赌博挥霍一空。
本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强无视国法,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刘晓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从轻处罚。最后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强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法官提醒:如今,有很多骗子利用一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病急乱投医”的心理,冒充“能人”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以在司法机关“捞人”为幌子骗取钱财。在法治国家里,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形式干预司法。本案的被害人陈某某法律意识淡薄,付出沉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