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司法是司法部门通过公开开放的形式、公开透明的司法审判工作,让社会更多地了解司法机关、了解审判程序,从而有效实施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使得司法机关的各项工作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更加公正、透明。其目的就是要让司法更加透明、阳光,让公众更加了解司法过程,从而使法院的执法办案工作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公正司法,更重要的是,要让群众深切地感受司法、信赖司法,同时感受司法带来的热度。
今年以来,蒙自市人民法院完善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机制的基础上,继续推进阳光司法进度,进一步拓展公开渠道,力求建立健全开放、透明、便民、信息化的阳光司法机制,努力增大司法公开的深度、广度、透明度。努力建立一个覆盖全面、系统科学、便民利民的司法为民机制,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便捷的司法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看得见”的公正。阳光司法有效地推进了司法规范化的建设,走近了群众,深得民心。在新办公大楼,立案大厅安装了电子触摸屏、电子公告屏等,将案件的立案信息依法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为其提供了全方面、多元化的司法服务。引进数字化法庭,审判过程数字化、存储数字化、文档记录数字化,同时更加严格规范了法官和书记员规范用语,端正司法行为。“网晒”裁判文书,使法官对法律文书的要求更高,每一个字、每一个标点都要一一斟酌,避免错误信息公布。为实现阳光司法,在切实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互联网将裁判文书公开,在大众的监督下,这就要求法官把每一件案子都办扎实、办仔细,让人民群众信服了,才能推进司法的公信力。同时,实行执行信息公开,通过互联网的各种社交平台公布失信的被执行人名单,让公众及时了解法院采取的执行措施,获得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充分监督法院工作,促进社会的诚信建设。积极响应“三大平台”机制,是为了让群众百姓切实感受到“阳光司法”的温度,真正实现:服务更便民、审判更透明、监督更有力。
在此基础上,我院开展了“平安蒙自建设暨阳光司法”活动走进蒙自市文澜镇光明社区、阳光司法进学校、巡回法庭进乡镇等阳光司法举措,进一步贯彻落实了阳光司法的核心要求。这种“搬进社区”、“走进乡镇”的司法形式,以最直观的方式为人民群众带来了一场场生动的法制教育课。“面对面”、“心连心”的交谈方式让人民群众深切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在这些活动中,阳光司法进学校走进了芷村中学,巡回审理了毒品案件,直观的讲述让同学们明白了“珍爱生命,远离毒品”这个我们常常挂嘴边却屡教屡犯的标语。而在阳光司法进社区活动中,我们的法官对案件涉及的法律知识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讲解,耐心解答旁听人员提出的疑惑,揭开了人民群众心中司法的神秘面纱。在巡回法庭进乡镇活动中,法官充分运用情、景、理相结合的调解方式,零距离服务群众,让当事人感受到了温情。村里多发的离婚、赡养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也让村民找回了家庭的温暖,重拾了久违的亲情。同时,也为旁听的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宣传课。庭审过程庄严而不失温暖,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也不失人民法院人民性的特点,强调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让法律真正抵达每一个群众的心坎。这些举措,让每一个百姓都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司法的公正和法治的温暖。
阳光司法不仅仅是一种自信,更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一种力量。这是一个新阶段人民法院工作的追求,也是用来检验人民法院是否做到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新标准。推进阳光司法,把法院工作在阳光下“晒一晒”,让司法工作在阳光下运行,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极利于增强法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让司法曝露在阳光下,让人民群众看得清、摸得着、感受到,群众才会认同司法,司法应有的公信力才能得以体现。享受公平正义的阳光,是我们每一个人的心愿。要让群众相信你,首先要让群众了解你。阳光司法的推进让人民群众重新认识了司法,参与了司法,了解了司法,支持了我们的司法工作,既传递了司法正能量,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阳光司法起到反逼效果的同时,让阳光司法走近广大群众,“惠群众、入民心”,这才最能代表我们内心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