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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坝法庭开庭审理人损案件当庭宣判释法明理
作者:唐誉铭  发布时间:2015-12-21 16:23:13 打印 字号: | |
  2015年12月18日下午14时30分,蒙自市人民法院草坝法庭公开审理一件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当地政府、村委会干部等10余人参与旁听。

  案件原、被告系草坝镇依三则村村民,2015年2月1日16时许,两被告在蒙自市草坝镇依三则村三社自家门前院子里堆柴,原告认为堆柴的地点系其土地使用权范围即上前阻止,遂与第一被告发生争吵并相互拉扯。被告第二被告又与原告争吵并相互扯打,导致原告受伤。原告受伤当天到蒙自市人民医治并于2015年2月2日至2015年3月2日住该院住院治疗,原告为此支付医疗费12138.76元。该纠纷于2015年4月7日经由蒙自市公安局草坝派出所调解未果遂起诉至法院。

  在查明了案件事实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邀请依三则村委会干部参与调解,因两被告固执认为原告的损伤不应该由自己承担,调解工作陷入困境,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为节省审判资源和时间,更好的发挥法庭审判的教育作用,承办法官决定当庭宣判:原告因本案造成的损失为医疗费10715.88元、误工费147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100元,共计人民币14285.88元。该损失由两被告连带赔偿60%计8571.53元,其余损失计5714.35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闭庭后,承办法官结合案件,从案件事实认定、责任划分、基层纠纷化解、自身权益维护等方面开展法制宣传,并寄语旁听群众,要不断努力提升自我法律意识,遇到矛盾时不要用武力解决纠纷,应该积极的与村镇干部进行沟通或报警,争取就地解决纠纷,节省人力物力财力。

  此次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本次庭审活动既让大家充分认识到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同时也学习、掌握了相关的法律知识。有村干部表示,以后要将学到的法律知识带入到工作中,更好的为民服务。
责任编辑:蒙自市人民法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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