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化解案件双方的矛盾,高效快捷的处理纠纷,11月25日,蒙自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何红芬率行政庭骆继荣庭长主动组织原告、被告等案件当事人深入石屏县牛街镇大冷山到林权纠纷地争议现场,进行现场勘察。
案件回顾: 2009年10月1日,原告向被告采伐林场承包该场位于牛街镇大冷山的1322亩林地进行种、养殖,期限为30年。2013年10月17日,原告与张某签定租地合同,以每亩4000元的价格将部分向被告采伐林场承包的林地转租给张某种植三七,并且约定一个星期内由原告将路修通,保证大车可以通过。2013年11月期间,原告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租赁吴某的一台挖掘机,由普某驾驶,擅自在石屏县牛街镇大冷山其承包的国有林地内新修挖一段道路,改变林地用途。对此,被告向原告作出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告不服此决定书,又向被告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被告上级主管部门答复原告维持被告所作出的处罚决定。原告不服遂将被告和被告上级主管部门诉至法院。
石屏县牛街镇大冷山是石屏县海拔最高,天气多变的山地,当天上午10时,法官们顶着炎炎烈日到达案件事发现场,展开对林地争议现场的勘察,明确是否改变林地用途和是否乱开垦国有林地。法官通过与原告、被告的的交谈了解林地的承包情况,林地承包合同中所要种植植物的情况和到现场所看到的林地实际种植植物的情况。在勘察环境恶劣的情况下饿着肚子直到下午4点才勘察完林权纠纷争议的林地现场,并返回蒙自。
法官办理案件,不仅要看原告、被告所提交的证据材料,还要亲自到现场对案发现场进行勘察了解。何红芬副院长和骆继荣庭长的务实审案,他们认真对待案件的态度,体现了法官的职业精神,树立了法官公正为民、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