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艳同志自1981年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在边疆县工作,1995年调入蒙自市人民法院工作,曾任蒙自市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执行庭副庭长,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现任少年庭庭长。她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实现“中国梦”构建精神坐标,紧紧围绕“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和“公正与效率”这一法院工作主题,将“三个至上”落实到审判工作中,切实负起法律赋以的责任,带领全庭干警一道认真学习、勤奋工作、不畏艰辛、团结协作,切实做好各项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构建富裕文明和谐新蒙自,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党风廉政建设、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等教育活动。在学习过程中,她切实按照方案规定的时间、方法、步骤和目标进行,扎扎实实,力求取得实效。通过一系列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教育活动,她的政治业务素质不断提高,打牢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三个至上”的思想根基,牢固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思想,坚定了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增强了拒腐防变能力,增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提高了自己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去分析和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
二、深挖潜力,发挥司法能动,打造少年审判特色
1、发挥“女子少年庭”,借助女法官的优势凝聚社会管理合力。2013年蒙自市人民法院成立少年庭后配备了较强的审判力量,因工作需要,书记员变动到其他岗位,李艳同志领导的少年庭书记员缺乏,仅有二名女审判员,既担当审判工作还得承担书记员的日常工作。面对人少事多的现状,少年庭努力发挥“女子少年庭”的作用,争取本院各庭室和社会各界的支持,提升了工作的成效。充分利用女性耐心和细心的特征,组成合议庭时尽量选择与未成年教育工作及中青妇工作有关的女陪审员,共同组成女子少年刑事审判合议庭,发挥女性的“五心”特点和女性在说服帮教中的优势,真情开展帮教,认真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矫治、预防等工作。并邀请基层妇联参与涉少案件调解工作,积极发挥基层妇联了解当事人双方家庭情况、熟悉家庭社会关系、掌握社情民意的优势,主动邀请基层妇联工作人员参与涉少案件的调解,促进问题的解决,维护未成年人民事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与社会效果。
2、突出未成年人特点,注重审判方式,运用谈心审判。对未成年刑事案件坚持做到“五个一”制度,即:“一次提审,一次家访,一位辩护人,一场法庭教育,一对一的帮教”。李艳同志做到“三注意,五查清”,即阅卷时注意少年被告人的第一次交代,分析犯罪的真实原因;注意少年被告人初次失足的原因,分析质变过程及主观恶性;注意影响少年被告人的社会环境,分析犯罪根源。在开展社会调查中,对青少年被告人查清其对起诉书的看法;查清其犯罪动机目的;查清其家庭状况及父母管教方式;查清其社会活动情况和社会来往关系;查清其成长过程、个性特征。同时注重庭前调查,为确保案件的顺利审理,庭审前,李艳同志首先同未成年犯本人、家长或学校老师见面,深入了解少年犯过去的家庭状况、个人表现、道德品行等。从而做到在庭前基本掌握被告人犯罪的主客观原因、主观恶性程度、危害大小及归案后的心理态度等,为选择审理方式、方法奠定基础。在庭审中认真做好“法庭教育”这一环节,把庭审变成教育、改造未成年犯的重要阵地,在法庭辩论结束后,组织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人民陪审员从多角度多层次入手,选准“感化点”,促使未成年被告人思想转化,悔过自新,避免以后重蹈覆辙。在全面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动机、手段、背景后,准确把握从轻、减轻幅度。对于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不大,一时失足的被告人,积极退赃,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有监管条件的,适用非监禁刑。全年共有38人适用非监禁刑。
3、严格执行“庭前三见面”制度,进一步深化被告人财产查控工作,将规范化量刑纳入庭审程序。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李岩同志坚持“庭前三见面”,即承办法官庭前与未成年被告人见面,了解其羁押后的思想变化及作案动机;与监护人见面,了解其家庭状况和成长环境;与被告人所在学校和邻居见面,了解其基本性格和平时表现,为庭审落实帮教、财产查控、规范化量刑做好充分的准备。共审结的82件202人中,均采用规范化量刑程序进行庭审。经对未成年被告人家长见面,认真调查各被告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对监护人耐心释法,让其自觉履行财产刑。全庭58件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共判处财产刑50.75万元,共缴纳了21.4万元,到位率达42%。全年对被告人的父母进行家访58件120余人次,对104名被告人进行庭前见面。
4、注重和谐的社会效果,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在工作中,李艳同志关注被害人的精神康复和物质补偿,也关注加害人的回归。特别是对于那些主观恶性不大,给被害人造成了伤害或损失,而对立情绪严重的涉少案件,通过走访、调查摸底等方式,了解矛盾的症结所在,运用情、理、法相融合的手段,帮助罪犯认识其犯罪行为给他人和社会所造成的危害,以犯罪人真实悔过、道歉、悔悟、自愿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等积极行为,使被害人精神上获得安慰,物质上得到弥补,把危害减少到最小限度,从而争取获得被害人的宽恕、社会成员的谅解与接纳。目前通过这种方式处理的案件,大都以和解的方式解决了附带民事诉讼纠纷,38名被告被判处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全年共受理的16件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共调撤10件。调撤率达62.5%。
三、“教育、感化、挽救”延生法律对未成年的关爱
少年法庭的工作除审判各类未成年人案件外,更多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及教育、帮教、挽救未成年人罪犯工作,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少年审判“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李艳同志积极跳出单纯办案的惯性思维,形成了以审判为平台,借助与整合社会力量把审判向前、向后延伸,并积极创新的审判模式,最大限度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少年法庭从筹建至今,李艳同志及其带领的少年法庭工作多次得到上级领导及州内同仁的高度肯定与赞扬。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手段成年化、团伙化、犯罪偶然性多的特点,李艳同志带领的少年法庭坚持从源头入手,送法进校园、进社区。通过在学校举行法制讲座、发宣传资料、模拟法庭、观摩审判、巡回审判、参观少管所,举办全市性中学生法律知识学习活动,在新闻媒体宣传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知识等一系列形象生动的法制教育活动,努力构筑家庭、学校、与审判联动的“三位一体”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体系。为加强宣传效果,用身边鲜活案例教育未成年人,
“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整个社会参与,李艳同志在认真做好青少年法制宣传的同时,积极主动联系市司法局、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相关单位,相互配合、互通信息、互传经验、共同开展法制宣传等活动。一年来她带领少年法庭的干警做各种法制宣传活动十余次,在社会上逐渐形成了预防未成年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二十年来,为挽救失足少年,降低失足少年重犯罪率,她每年与同事到少年管教所对所审判的未成年人进行回访帮教,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的帮教工作,让那些失足花季少年成功从思想误区和犯罪阴影中走出来,找准人生的航向,重新扬帆起航。为了让孩子们回来能安心接受社会、家庭,真正走上正道,回报社会。走进村寨对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进行家访。“感谢法官对我儿子的教育、关心,我儿子现在很听话,也很勤快,每天都在做事,感谢你们没有抛弃他,让他变好了,没有法官的教育就没有我今天的儿子……”这是少年法庭回访时,经常听到未成年人犯的父母由衷对少年法庭法官的感谢。,并因此,李艳在未成年人中赢得“法官妈妈”的美称
四、爱岗敬业,勤奋工作
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团结同志,率先垂范勤勤恳恳地工作,默默无闻的奉献,是李艳同志一贯的工作作风。面对日益增多的少年案件,除了自己经常加班至夜深,周未不休息外,常带领全庭人员放弃节假日加班工作。李艳同志心脏不好,常常轻伤不下火线,重病坚持在床上看卷宗,在她的带动下,庭里的女干警家务、孩子均顾不上照顾,怀有身孕的女干警顾不上自己的身体,始终全身心的投入到审判工作第一线,从而把少年审判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成效显著。一年以来,审结各类刑事案件83件241人,其中,少年刑事犯罪案件58件138人,结案58件138人。审结的案件均在审限内审结,无超审限案件。
李艳作为一名普通的人民法官,虽然没有轰轰烈烈的事迹,但她在岗位上做了点点滴滴工作,廉洁的作风和无私的奉献,履行着一个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她用慈母般的爱,疼惜着每一位少年,如同辛勤的园丁,用这点点滴滴的雨露,滋润着祖国初升的太阳,让这份阳光在铸就中国梦的道路上更加璀璨、辉煌。
二0一五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