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蒙自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张黎明、蔡柳芝:
本院受理原告邹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蒙民初字第1553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蒙自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联系人:蒙自市人民法院立案庭 王伟
电话:0873-3835049
联系地址:云南省蒙自市东大街22号
汇票号码:1510354723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