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院机构编制工作如何适应日益发展的审判执行事业的需要,带着这一问题,蒙自法院按照省高院《关于对全省法院机构情况进行调研的通知》的精神和州中院的要求,对2001年以来本院的内设机构编制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
一、内设机构编制现状
1.内设机构。蒙自市人民法院现内设18个职能机构,即:办公室、政治处、纪检组、监察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巡回法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少年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审判委员会事务办公室、人民陪审员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技术室和司法警察大队。政治处、纪检组、执行局为正科级配备,其余15个机构为副科级。
2.人员编制情况。蒙自市人民法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77名,在编在册人员76人。其中:法官45人,司法警察9人,助理审判员、书记员和其他工作人员22人(含事业编制1人)。
二、几点做法
2002年中、基层法院机构改革,蒙自县人民法院内设11个职能部门和政治处,即办公室、政治处、刑事审判庭(含少年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含巡回法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纪检组(监察室)和司法警察大队。核定行政编制57名,其中:院长1名,副院长3名;政治处主任1名按副院长级配备,纪检组长1名按副院长级配备或由县纪委派驻。这次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提高了机构效能,促进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但随着州府回迁蒙自,经济社会的日益发展,对蒙自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法院内设机构编制暴露出一些不足,制约着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为此,我院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2011、2012年先后申报增设了审判委员会事务办公室、人民陪审员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和技术室等4个内设机构,将机构设置改革时合并设立的两个机构即刑事审判庭(含少年审判庭)、纪检组(监察室)分开设立成4个内设机构即刑事审判庭、少年审判庭、纪检组和监察室。增设上述内设机构,具有以几方面的工作意义:
1.设立审判委员会事务办公室,有利于更加高效办理审判委员会事务,有利于对案件质量效率的评查并适时督查,有利于把住案件质量和及时总结审判经验。
2.设立人民陪审员办公室,使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有序统一,能定期开展对人民陪审员组织培训,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能力,提高司法公信力,同时解决案多人少,审判力量不足的矛盾。
3.设立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有利于最大限度的发挥司法装备的使用效能,保障国家财产保值、增值,有效管理罚没收入,有效管理赃款、赃物,保证审判一线法官公正高效办案。
4.设立技术室,能够处理较专业性的一些技术上的问题,也有利于与上级、同级相应的部门协调工作,提高科学技术对审判执行工作的贡献率,促进审判工作科学发展。
5.刑事审判庭与少年庭的分设,体现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6.纪检组与监察室分设,更加明确各自职责,不断加大预防、督查力度,防止腐败、违法违纪情况发生,保证法官队伍勤政、清正、廉洁,健康发展。
三、存在的问题
1.内设机构有待规范。我院2002年基层法院机构改革时,内设11个职能部门和政治处,即办公室、政治处、刑事审判庭(含少年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含巡回法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纪检组(监察室)和司法警察大队。核定行政编制57名,其中:院长1名,副院长3名;政治处主任1名按副院长级配备,纪检组长1名按副院长级配备或由县纪委派驻。经2011、2012年先后申报增设了审判委员会事务办公室、人民陪审员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和技术室等4个内设机构,将机构设置改革时合并设立的两个机构即刑事审判庭(含少年审判庭)、纪检组(监察室)分开设立成4个内设机构即刑事审判庭、少年审判庭、纪检组和监察室,现内设18个职能部门。而各地基层法院的内设机构并不统一,级别也不尽相同,急需提高内设机构的职级待遇。
2.由于受内设机构限额的制约,目前我院未设立信访接待室(立案二庭)、政策研究室等内设机构,也未设立专门审判庭,如环境保护审判庭、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等内设机构。此外,在我院18个内设机构中,仅有政治处、纪检组、执行局配备为正科级,其余15个内设机构均为副科级,相比较于州内其他兄弟法院大多数内设机构配备为正科级,我院内设机构配备级别相对较低,同为一个州,由于机构规格不一致,不利于法院队伍建设与人员管理,不利于激发和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四、对策及措施
1.规范内设机构设置。建议对基层法院的内设机构采取自上而下的办法,实行统一设置,明确职级待遇。
2.适用新形势、新需要,建议基层法院设立统一的专门审判业务庭,有利于对专门性案件纠纷作出相对统一的裁判,维护法律的威严。
3.机构设置应立求精简、高效,能合则合,该分则分,从而保证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