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也是中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中共中央、国务院对法律援助工作十分重视,国家“十五”计划纲要将“建立法律援助体系”确定为“十五”社会发展目标,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并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实施和“为实现公平和正义法律援助在中国”大型公益活动的开展,标志着中国法律援助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有了新的拓展和突破。
一、惠及贫弱群体,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成效显著
(一)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扩大,法律援助服务困难群众成效显著。
各类法律援助案件涉及农民工、下岗职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和未成年人等社会贫弱群体,逐步将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劳动争议、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等民生问题列入工作范围,将农民工、零就业家庭、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和未成年人等列为重点援助对象,针对其不同特点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帮助他们依法解决就业、就医、就学等方面的切身利益问题,切实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服务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法律援助工作建立起人民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的渠道和理性解决社会矛盾的窗口,对化解社会矛盾和冲突、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依法维护社会安定、维护人民政府的社会公信力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
(三)队伍建设和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形成覆盖全市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
本市已经建立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专职律师队伍已发展到26人,向社会公布了援助热线,构建全市法律援助机构信息网络,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四)以民生为根本,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
法律援助机构围绕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探索法律援助工作跨越式发展的新思路、新办法,开展“幸福与尊严法律援助应援尽援活动”,主要采取如下措施:搭建好两个平台(开通法律援助咨询热线和建立法律援助应急机制),完善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机制;落实好两个工程(法律援助机构落地工程和受援人数据库工程),加强法律援助应援尽援能力建设;提高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水平;加强法律援助宣传,扩大法律援助影响;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法律援助应援尽援落到实处。分析近年来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取得的成就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领导重视,大力推动。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凡是地方党委政府重视的地方,法律援助工作就成效显著,实现了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确保了法律援助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二是创新机制,注重实效。建立了法律援助参与政府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当事故发生,当地党委政府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法律援助律师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协助政府处理善后事宜,起草协议,现场解答法律咨询。既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树立了政府的形象。三是规范发展,典型带动。2003年《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前,我市法律援助机构处于无编制、无专职人员、无经费、无独立的办公场所的“四无”状态。《法律援助条例》实施后,市司法局开展了创建“规范化法律援助中心”活动,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促进了法律援助事业的快速发展。四是服务民生,突出重点。法律援助机构在服务民生中突出抓好重点领域和特殊人群的法律援助工作。
二、当前法律援助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成效显著,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援助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市委市政府和广大人民对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期待,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
(一)法律援助力量薄弱,制约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目前,全市法律援助中心人员少、任务重、超负核运转,很难完成既管理又办案的艰巨任务。法律援助中心无专职律师,因体制问题律师人才很难调入法律援助机构,由于缺少专职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受到很大影响。
(二)经费短缺,无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
因现有人力财力不足,加之办案补贴偏低,法律援助机构自身能力较弱、不能有效调动社会律师等社会法律援助资源,无法做到有求必应,应援尽援。
(三)法律援助机构的办公条件与国家的基本要求差距较大。
财政均未拨付法律援助机构设备购置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法律援助能力建设还满足不了基本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
(四)法律援助的服务手段满足不了民生实事和建立法律援助应急机制的要求。
因办公条件滞后,没有必要的办公设施、交通工具,无法满足及时到达法律援助突发事件现场的快速应急反应和便民利民的要求。由于经费短缺,目前有些必要的工作无法开展,如法律援助的应急机制、咨询调度平台建设等,无法实现应援尽援。而部分兄弟市县在将法律援助纳入到为民办实事的民生工程的同时,均对法律援助经费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进行大规模的投入。
三、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对策措施
做好新时期的法律援助工作,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必须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司法行政机关及法律援助机构必须强化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把握法律援助在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管理中的位置。
当前正是我市经济发展、加强社会建设的机遇期,法律援助事业与社会发展稳定相契合,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的民生实事,充分反映了党的主张、人民群众的需求和社会的需要,显示出法律援助事业旺盛的生命力,这是一项符合发展要求深得民心的光彩事业。全市各地要把法律援助作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举措,要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到全市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常态机制中,要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到全市社会治安及平安建设工作考核范围,对今年全市各地法律援助工作进行综合检查,使法律援助真正起到维护我市社会稳定的“减压阀”和“保护器”的作用。
(二)解决经费短缺问题,切实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
适当提高全市办案补贴标准,充分调动社会律师广泛参与法律援助的积极性。逐步建立法律援助经费逐年增长机制,建立法律援助基金、政府出资向社会律师和法律援助志愿者采购法律服务,以弥补法律援助律师及专业人员的不足。整合社会法律援助资源,尽可能地向贫弱群众提供无偿法律服务,实现应援尽援的目标。
(三)加强法律援助机构的办公用房等基础性建设,实现法律援助便民利民的要求。
财政应设置法律援助机构设备购置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逐步解决法律援助机构没有实现司法部的法律援助机构在临街、一楼方便人员来往的地点办公并设置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的无障碍通道的标准化要求。
(四)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法律援助质量。
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法律援助应援尽援的要求:一是开通法律援助网站,作为全市法律援助咨询、调度和受理平台。二是建立覆盖全市的法律援助应急机制,协调有关部门投入专项资金,解决法律援助机构的交通工具问题,建立城市半小时、农村1小时、偏僻地区2小时,覆盖全市的应援速援的应急机制和服务圈,通过快速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把影响社会稳定的法律援助案件化解在萌芽之中。三是要强化办案质量管理,加强对案件的考核评估,提高服务质量。推行援务公开,加强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法律援助申请条件、范围、程序等有关事项;充分发挥网络公开、便捷、高效的优势,开展网上受理、审批及指派工作,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明。健全法律援助民意沟通机制,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扩大公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序参与,主动接受社会和受援人监督,做好意见反馈,提高法律援助公信力。
(五)切实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让法律援助更好地惠及全市广大人民群众。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渠道,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措施,加大对政府机关、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法律援助宣传工作。通过集中开展法律援助主题宣传活动让全社会进一步认识和了解法律援助工作制度,让党委和政府了解和支持法律援助工作,让潜在受援人知道到哪里能够就近获得法律援助,当贫弱群体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获得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要及时总结和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典型经验。要在落实民生实事、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活动中创出品牌、形成规模、造出声势,集中宣传法律援助工作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形成全社会都积极关心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的氛围,为法律援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进一步推动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