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伴随立案登记制的施行,蒙自法院民事案件急剧上升,面对案多、人少的严峻形势,提高办案效率迫在眉睫。蒙自法院深刻认识到提高案件的当庭宣判率是提高审判效率、增强庭审工作的透明、减少当事人诉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为此,我院采取五项有力措施,使民事案件的当庭宣判率显著提高。
一是案件繁简分流,明确适用当庭宣判案件的范围、条件。实行简案快审、难案精审,即相对复杂的案件按普通程序审理,事实比较简单清楚的案件按简易程序审理。规定案件争议不大、标的较小的简易程序案件和普通程序民事案件应当当庭宣判。
二是不断提高法官司法能力。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提高法官办案能力,特别是庭审驾驭能力、综合分析判断能力和法律适用能力,克服当庭裁判不敢判、不想判、不愿判的心理障碍。每周五下午组织全体民事法官进行业务经验交流,不断提升当庭裁判水平。
三是做好庭前准备工作,为当庭宣判创造条件。要求审判人员庭前认真阅卷,明确争议焦点,做好举证指导,调取依职权应当调取或者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证据交换,并拟定详细的庭审提纲。
四是对当庭宣判案件严格把关。需当庭宣判的案件,宣判前应向签发权人即副院长、庭长汇报并经其同意。当庭宣判的案件,必须在闭庭后五日内将裁判文书送达给当事人。案件当庭宣判的内容不得随意改变或撤销,确有错误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更正。
五是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建立奖惩机制。采取审限跟踪、到期警告、处罚等措施,从严管理审限,使审判人员严格按照审限办案,强化审判人员的责任心,促使审判人员加大当庭宣判力度。把当庭宣判率作为法官个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与评先、评优、晋级和职位调整等个人切身利益挂钩,依据绩效考核的优劣相应给予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