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蒙自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放火案,被告人胡某某因生活琐事与丈夫王某某发生矛盾,一时冲动放火烧家,如今身陷囹圄。
检察院指控称:2015年5月3日16时许,被告人胡某某与其丈夫王某某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为了泄愤,胡某某在自己的家中一楼其中一个房间内用火柴点燃床上的衣物,致使床上的衣服、床垫、蚊帐及屋顶的灯被烧毁,屋内墙壁被火烟熏黑,后由邻居通知王某某的姐姐、姐夫赶至现场将火扑灭。被告人胡某某无视国法,故意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被告人一直泪流不止,称因为与丈夫闹矛盾,急昏了头脑,就放火烧家中的衣物,没有考虑到后果如此严重。现在自己身陷牢狱,认识到自己犯下了大错,非常后悔,现在有一个上初中的儿子和两岁多的女儿需要照顾,请求法院从轻处罚,给自己抚养孩子的机会,以后会好好过日子,做一个遵法守法的公民。
被告人的丈夫旁听了庭审并向法庭提交了谅解书。该案审理结束,合议庭将综合评析后作出一审判决。
法官寄语:在法治国家里,任何人做事都应秉持法律的底线。本案的被告人胡某某法律意识淡薄,不能正确处理夫妻矛盾,为了泄愤,一时冲动放火烧家,最终接受冲动的惩罚,付出身陷牢狱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