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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法院办理首件人民调解协议确认案
作者:李蓓  发布时间:2015-08-13 10:46:12 打印 字号: | |
  长期以来,人们发生纠纷后往往会选择诉讼途径来解决。其实,除了打官司和申请仲裁以外,当事人还有一条快速实现权利的有效捷径,就是向法院申请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2015年8月7日下午,我院作出(2015)蒙调确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这是自2011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以来该院受理的第一件,标志着蒙自市首件人民调解协议书案件得以司法确认。

  2015年3月30日,王某的妻子张某不幸病逝,女儿王某某又在昆明工作,父女俩因处理张某生前遗留的房产及存款问题发生纠纷。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人民调解协议》,约定王某与张某生前共有的房屋一套及张某生前留有的银行存款由王某继承;王某某自愿放弃继承张某遗产。人民调解协议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共同向蒙自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最终当事人没花一分钱,就使人民调解书具有判决书一样的法律效力,即节省了诉讼资源,又提高了司法效率。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院将会继续加大与司法局的诉调对接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优势,努力构建多元化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以此来减轻法院现行的办案压力。
责任编辑:蒙自市人民法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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