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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巧用执行威慑措施 “老赖”铁窗前自动履行义务
作者:朱宝华  发布时间:2015-07-07 10:11:20 打印 字号: | |
  蒙自市人民法院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活动开展以来,对涉民生案件开启快审、快执绿色通道,有效维护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日,执行法官巧用执行强制措施,一“老赖”铁窗前自动履行裁判义务。

  被执行人杨某系元阳县天和木炭厂业主。2011年7月,杨某雇佣申请执行人李某到该厂工作,负责拉货、制炭等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李某工作期间包吃包住,月工资6000元,年底结算。经双方结算,截止2013年6月,杨某尚欠李某工资42350元。2014年2月27日,杨某书写《欠条》一份给李某收执,并载明“在2014年7月1日前全部付清”。后经李某多次催要,杨某才于2014年8月9日给付李某工资2500元,尚欠工资39850元。2014年11月5日,李某向蒙自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杨某给付工资39850元。经审理,该院依法判决杨某一次性给付李某劳务费39850元。判决生效后,杨某 因一直未履行裁判义务,近日,经李某申请,该院依法立案执行。

  该案为追索劳动报酬的劳务合同纠纷,事关民生。立案第二天,执行法官迅速采取财产查控措施。查明杨某在蒙自市明宇小区有别墅一栋,价值百万余元;自购越野车、轿车各一辆,价值数十万元;自主经营元阳县天和木炭厂;各家银行均无存款。经多方寻找,杨某及其所有的车辆一直下落不明。经合议,该院决定采取执行搜查,对杨某住所及其厂内办公室进行搜查,但均无任何成效,该案一时进入僵局。考虑到执行标的较小,该院暂未对其不动产进行处置。但执行法官并未放弃执行计划,多方查找杨某下落。近日,查明杨某信仰佛教,固定会在一月的某日在寺庙进行祭祀。正当杨某返程途中,执行法官限制了其人身自由,但杨某仍然拒绝履行义务。经请示,该院决定对杨某采取拘留措施。

  铁窗大门扣响的那一瞬间,杨某终于清醒地认识到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确定义务后果的严重性。“法官,我错了,这个钱我给,我现在就让他们把钱送来,一次性付清,请法官给我一次改过的机会……”杨某泣不成声地跪向执行法官。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的执行终于划上了圆满句号。
责任编辑:蒙自市人民法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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