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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沿革
作者:蒙自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5-11-01 00:53:26 打印 字号: | |


 

 一、蒙自市人民法院机构沿革 

1950年1月16日,蒙自解放,8月13日正式成立蒙自县人民法院,结束了行政司法合一的局面,同年9月,蒙自县人民政府第四次行政会议决定:设立“蒙自县人民法庭”;在鸡街设立“蒙自县人民法庭第二区分庭”;在冷泉设立“蒙自县人民法庭第三区法庭”;在芷村设立“蒙自县人民法庭第四区法庭”;开始受理刑事、民事案件,实行审判与司法行政合一制。土地改革中镇压反革命的运动结束后,县人民法庭和区分庭随之撤销。1953年内设一室二庭(即办公室、刑庭、民庭)。1958年2月经县人委会批准,设立冷泉、芷村、鸡街三个基层人民法庭。1959年1月,蒙自县联社和各公社成立政法公安部,撤销了县人民法院。10月又恢复县人民法院。1966年因文化大革命,公、检、法被砸烂,军管会、人保组先后代替法院办案、基层人民法庭也随之停止办公。1968年11月,公、检、法三机关合并为人民保卫组,再次撤销县人民法院。1975年4月,再次恢复县人民法院,11月17日,经县委批准成立蒙自县人民法院党组,建立蒙自县人民法院党支部。1978年,县法院内设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1981年初增设经济审判庭。1984年增设执行庭。1988年增设行政审判庭和告诉申诉信访庭。1992年增设政工科。1993年2月,设立了经济纠纷调解中心。1995年增设法警大队。1997年增设纪检组为派驻机构。2000年,县法院进行机构改革,撤销告诉申诉信访庭,同时设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民事审判庭与文澜法庭合并为民一庭,草坝、新安、芷村三个法庭合并组建为民二庭。2002年,经济审判庭更名为民三庭,执行庭更名为执行局,政工科更名为政治处。2004年6月实行大立案,原告诉申诉信访庭分离为立案庭、审判监督庭二庭合署办公,经济庭更名为民三庭负责审理民事案件中合同纠纷。 

2010年,蒙自县撤县改市,至2015年11月,蒙自市人民法院有内设机构18个,共有政法专项编制77名,在编实有干警74名,另有聘用合同制书记员、协警43名,公益岗位人员4名,各类人员共计121名。

二、派出法庭机构沿革

1958年2月经县人委会批准,设立冷泉、芷村、鸡街三个基层人民法庭。1966年因文化大革命,公、检、法被砸烂,基层人民法庭停止办公。1975年7月恢复冷泉、芷村、鸡街三个人民法庭。10月4日,设立雨过铺、新安所二个人民法庭 ,1976年鸡街法庭划入个旧市人民法院管辖。1978年8月设立城关镇、草坝镇两个基层人民法庭。1981年2月撤销城关、草坝法庭,1981年9月,由于城区案件较多,工作任务重,各基层法庭人员调回法院工作,法庭名存实亡。1984年6月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法司字[1984]32号文件,同意设立:红寨、十里铺、老寨、西北勒、水田、草坝、新民(现多法勒乡)、鸣鹫、期路白九个人民法庭。1988年2月,设立了文澜人民法庭,新安、草坝、芷村三个人民法庭派员恢复办公。2000年4月17日撤销多法勒、十里铺、红寨、水田、冷泉、西北勒、雨过铺、老寨、呜鹫、期路白,12月撤销文澜、新安、草坝、芷村四个法庭。2010年,蒙自县撤县改市,至2015年8月,设立了蒙自市人民法院新安所人民法庭和芷村人民法庭。

 

责任编辑:蒙自市人民法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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