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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支付令须知
作者:蒙自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5-11-01 22:03:33 打印 字号: | |
  一、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3、属于本院管辖。

  二、申请人递交支付令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支付令申请书。

1、支付令申请应记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二)身份证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出示原件予以核对。

1、申请人系公民(或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及户口册;

2、申请 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其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委托代理人代为递交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三、证据材料。

即作为申请人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的有关证明材料。
责任编辑:蒙自市人民法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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