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的改革已全进入深水区,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各种社会矛盾层出不穷,本来很小的单个局部的问题,很容易发展为大面积的群性事件,特别是仇官现象越来越普遍,状况越来越严重,官民矛盾日趋尖锐,已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影响我国各民族团结进步,影响伟大中国梦的早日实现。
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官民和谐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智慧和力量。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化解官民矛盾纠纷中,发挥着重要而不可替代的作用。
近日,蒙自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通过各个环节、各层面的工作,使原告开远市岩联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原告李云龙、普家强、普秀芬、王顺朝、温钏程不服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处罚等多起行政诉讼案件,在开庭前原告申请撤诉,不仅及时处理了案件,而且有效化解了官民矛盾,做到案结事了。
为及时处理案件,当被告依法提供证据和答辩状后,承办人员即认真审查,了解案情,分析掌握原、被告双方对案件的争议焦点。找出案件的切入点后,承办人立即与原告代理人及被告的法制人员、分管的领导联系。在较长时间内多次通过电话以及见面方式向双方讲清说透案件的症结,并初步提出处理的方法。通过对案情的沟通交流,双方对案件的争议基本达成共识后,行政庭即安排原、被告双方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进行协商,在被告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下,双方对案件的处理在不违法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撤回起诉。
今年1至3月,蒙自市人民法院审结的10起行政诉讼案件,通过上述方式处理的就有9件,不仅及时有效地处理了案件,而且有6件案件使原告在后来的采矿中先前存在的违法开采的情形经过该此次的审理、规范得以有效遏止,有效化解了现实发生的矛盾,也避免了潜在的将来仍然会产生的同样的违法行为,解决了根本问题,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官民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