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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法院执行局灵活运用 执行搜查做到案结事了
作者:黄一帆  发布时间:2015-04-10 18:55:49 打印 字号: | |

    “被执行人龚某某,经过蒙自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对你家中进行搜查,在抽屉中搜出人民币4500元整,你应向申请人支付的赔偿款为4447元,加上向法院交纳的执行费50元,现将找零的3元支付给你,请你收下。我们已执行完毕,你是否有意见?”

    “没有。”一位中年女子低下了头,不敢直视执行法官的眼睛。

    这一幕发生在蒙自市文澜镇某村的被执行人龚某某家中。事情的起因发生在2013年10月22日下午,申请人徐某某与被执行人龚某某系邻居,双方因生活琐事大打出手,龚某某将徐某某打伤。经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本院刑事审判庭审理判决龚某某无罪,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徐某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447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龚某某一直未支付赔偿费用,徐某某便于2014年10月10日向蒙自市人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

    法院接到执行案件后,对案件始末进行全面了解,认为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只是因为与申请人素有间隙不愿主动履行。法院遂按照常规程序将被执行人龚某某通知到执行局办公室做其工作,希望她能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不想龚某某不但不积极配合,还一口否认曾经将申请人打伤,也不同意赔偿。由于被执行人龚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符合进行搜查的条件,经批准,决定对被执行人龚某某位于蒙自市文澜镇某村的住房进行搜查。

    经过依法实施搜查,顺利找到被执行人龚某某藏于家中的现金4500元,后通过记录搜查笔录对被执行人进行释法明理,最终使得被执行人消除抵触情绪,同意将执行款兑付给申请人。至此,一个积怨已深的执行案件得于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蒙自市人民法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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