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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法院少年庭2015年工作思路有创新
作者:蒙自市人民法院少年庭  发布时间:2015-03-15 17:03:34 打印 字号: | |

    蒙自法院少年庭自成立两年来已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少年审判运行机制,成为我院审判工作的一个新亮点。为创新工作,打造亮点,结合2015年工作要求,确立工作思路。

    一、在审判环节完善法制教育工作,加大特殊预防的力度

    一是严格程序,落实各项诉讼权利,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开庭审理前尽力通知动员被告人的监护人出庭,保障知情权和诉讼权。了解被告人在学校、单位、村(居)委会的情况,使庭审教育更有针对性。二是重视引导帮教,积极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特邀一些熟悉未成年人特点,热心于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工作的共青团、妇联、学校、社区工作人员做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不断完善对罪行较轻的未成年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及与社区矫正机构有效对接的程序,参与对重点人员的回访和帮教。通过多种形式与未成年犯管教所等未成年罪犯服刑场所建立联系,了解未成年罪犯的改造情况,协助做好帮教、改造工作,并适时对正在服刑的未成年罪犯进行回访,引导未成年人吸取教训,学法守法,树立信心,争取减刑,早日回归社会。三是发放法官判后寄语。为了帮助少年犯认清自己所犯罪行的危害性,在被判刑以后更好地接受改造,避免重蹈覆辙,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推出法官判后寄语。要求审判人员在制作判决书时,针对未成年被告人不同的犯罪行为,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制作一份法官判后寄语,分析其犯罪行为对社会、家庭、本人的危害性,晓之以法,情理交融,使少年犯再受到一次法制教育和情感教育,从而帮助他们认罪服法,吸取教训,树立重新做人的信心。四是强化管理,加强沟通,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犯罪封存制度。于今年4月前制订完善蒙自市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实施方案并提交党组讨论,刻制“蒙自市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印章,对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卷宗进行区分管理,加大与档案室的沟通协作,将涉及封存的卷宗分类归档;并制订“蒙自市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告知书”,对需要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通知书的形式告知检察院以及未成年人家属。

    二、形成与学校、社区、司法机构的法制教育联动机制,完善一般预防

    今年是实施《蒙自市人民法院青少年犯罪预防三年工作规划》的第二年,也是规划全面铺开的重要一年。 积极与教育局联系,针对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商定在全市各校区开展法制教育实施方案。一是深入开展“阳光司法进校园”活动。继续以开展模拟法庭进校园活动以及选择典型案列到校园开庭审案的方式,挑选未成年人经常涉及的“两抢一盗”以及寻衅滋事案件,通过真实案例再现,法官现场进行讲解,进行生动、形象的法制宣传,提高普法教育的效果。二是到校园上法制课,进行普法教育。针对在校就读的初中、高中等校学生,结合发生在他们身边的案例以及一些典型案例,采取以正面教育为主,以身边的人和事为主,以事说理为主,以案说法为主的方法作专题辅导讲授,并引导学生讨论和剖析,增强趣味性,使学生对枯燥的法律条文有比较清晰、直观的认识;三是到村委会进行法制宣传。到犯罪率较高的村委会,就如何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做专题讲座,结合一些典型个案,详细阐述引发青少年误入歧途、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诸多主客观因素,以及父母应该如何对孩子进行教育等方面进行宣讲,通过给未成年人及其家长讲解基本的法律知识,提高普法教育的效果;四是以我院新建成的审判大楼为契机,成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充分利用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新入学的初高中学生走进法院,通过参观我院法院文化长廊、旁听庭审等方式,对青少年开展法制教育,做到“案件审判、维权帮教、宣传教育”三同步;五是与本院团支部合力,成立青少年宣传服务队,以“公主第一课”为契机,到各乡镇中心完小进行法制教育。

    三、注重回访,加强对判处缓刑未成年人的预防工作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紧密联系,加强特殊人员法制宣传工作,深入各乡镇、村委与村委主任、支书、治保主的联系,为各村寨留守儿童等提供法律帮助。一是针对目前缓刑人员重新犯罪越来越突出的现象,与相关部门联合于中秋节前后到云南省未成年人管教所进行回访考察;二是加大对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回访力度,对其回家后的学习、就业及帮教措施是否落实等情况进行回访,并与心理协会人员一起,对出现的心理问题的未成年人进行疏导。

责任编辑:蒙自市人民法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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