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至2月1日,蒙自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近年来在红河州影响较大的邓某某、杨某某等39名被告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近年来,以邓某某为首的黑社会犯罪组织,以合法身份为掩护,以暴力、威胁或者其它手段,在蒙自市新安所镇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垄断石榴货运贸易,欺压残害无辜百姓,称霸一方,为非作恶,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治安稳定,严重干扰了当地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邓某某等39名被告人共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窝藏罪、贩卖毒品罪10个罪名,涉及的犯罪事实达40多起。
截止发稿时止,庭审共进行了7天,由于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